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09年度投建簡字第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投建簡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達陞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邵艷萍
- 訴訟代理人
- 劉智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光揚捲門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2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拾
壹萬伍仟伍佰陸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仟捌佰參拾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