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投小字第564號
- 原告
- 信用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麗珠
- 訴訟代理人
- 李世禎
- 被告
- 官宗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6萬8,685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6萬8,68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