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3年度投簡字第584號

給付逾期罰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7 日

法官陳衡以

原告
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菘輔
訴訟代理人
王俊凱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玲珠律師
被告
勳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娟娟
訴訟代理人
陳彥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逾期罰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6日所為之判決有誤寫之情形,應予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勳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區○○○路0段0號9樓之2」之記載,應分別更正為「勳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桃園市○○區○○○路0段0號9樓之2」。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

二、查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等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妍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3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