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埔小字第8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陳衡以

原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訴訟代理人
洪繪茹
訴訟代理人
李憲文
被告
陳詠慶即陳郁潔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郁潔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65,837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12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837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衡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南投簡易庭(含埔里)115年度…」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