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埔小字第80號
- 原告
-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俞宇琦
- 訴訟代理人
- 洪繪茹
- 訴訟代理人
- 李憲文
- 被告
- 陳詠慶即陳郁潔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郁潔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65,837元,及自民國114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12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65,837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