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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一年度投簡字第四九八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劉邦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投簡字第四九八號

原告
盛翔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乙○○
被告
欣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二時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乙○○若委任其他原告到庭,應提出委任狀)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   日

法 官 劉邦遠

                書記官 湯文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二   月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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