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一年度埔補字第一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91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
    趙淑容
  • 法定代理人
    黃百仁

  • 當事人
    賜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埔補字第一四一號 原   告 賜泰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百仁 送達代收人 鄭素美 一、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即建國土木包工業發支付命令,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貳萬肆仟貳佰伍拾壹元,應繳裁判費新台 幣肆仟陸佰陸拾捌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 新台幣肆仟陸佰貳拾參元。 (二)交付送達費郵票十份(每份新台幣參拾肆元)。 (三)提出起訴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請於起訴狀註明本件補字案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世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一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