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小字第一七一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投小字第一七一號
- 原告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區電信分公司南投營運處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鐘一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零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佰伍拾肆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