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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補字第二八六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劉邦遠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補字第二八六號

原告
昱盛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林鑾

右原告與被告南投縣政府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陸佰壹拾伍元,折合銀元叁萬柒仟貳佰零

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佰壹拾元,折合新臺幣壹仟貳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法 官 劉邦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書記官 林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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