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小字第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17 日
  • 法官
    趙淑容
  • 法定代理人
    戊○○

  • 原告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小字第六四號 原   告 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丙○○ 乙○○ 右三人共同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 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七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世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七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