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簡字第三О八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簡字第三О八號
- 原告
- 廣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綉娟
- 訴訟代理人
- 涂芳田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之最新住居所或戶籍謄本,如仍設原址,並聲請公示送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簡字第三О八號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被告之最新住居所或戶籍謄本,如仍設原址,並聲請公示送達。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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