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九十二年度投補字第二八六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補字第二八六號
- 原告
- 昱盛印刷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林鑾
右原告與被告南投縣政府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陸佰壹拾伍元,折合銀元叁萬柒仟貳佰零
伍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銀元肆佰壹拾元,折合新臺幣壹仟貳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