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6年度投調補字第1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投調補字第18號
- 聲請人
- 發祥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與相對人發祥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聲請
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142,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
,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投調補字第18號
聲請人與相對人發祥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聲請
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142,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
,逾期不繳,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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