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7年度投補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官
    黃益茂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南南西企業有限公司法人與被告丞貫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補字第48號原   告 南南西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丞貫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35,615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黃益茂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湯文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7年度投…」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