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7年度投調補字第1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調補字第19號
- 聲請人
- 欣霖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9,216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台幣1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人之起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投調補字第19號
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9,216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台幣16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
駁回聲請人之起訴,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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