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簡字第229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投簡字第229號
- 原告
- 加洲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謝英吉律師
- 被告
- 久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樓
- 訴訟代理人
- 丙○○律師
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3月3日下午2時10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投簡字第229號
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3月3日下午2時10在本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