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投補字第10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投補字第10號
- 聲請人
- 克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一、按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太陽神國際照明設備有限公司間公示送達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人,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新台幣1,0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聲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投補字第10號
一、按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太陽神國際照明設備有限公司間公示送達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人,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新台幣1,0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聲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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