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8年度埔簡字第3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埔簡字第3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福銓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水沙蓮觀光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王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埔簡字第3號
王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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