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簡易庭(含埔里)99年度投簡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定界址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 裁判日期99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投簡字第70號原 告 禾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奕郝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當事人間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9年6月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9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黃堯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王聖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