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簡調字第96號
- 聲請人
- 中盟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凃貽順
- 相對人
- 廖美雯
上列當事人間100 年度員簡調字第96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之住所地在新竹縣竹北市,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表1 紙在卷可稽,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復未指明本院有何特別審判籍,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應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