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1年度員簡字第172號

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郭麗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員簡字第172號

原告
聖陽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柏滄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複代理人
楊小慧
被告
連銘男

      馬嘉政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佳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員林簡易庭101年度員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