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4年度員勞簡字第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員勞簡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玉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溪湖鎮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2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員林市○○路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