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5年度員小字第7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員小字第7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騰雄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恩綺
- 訴訟代理人
- 張創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544元,應徵第二審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