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員林簡易庭106年度員簡字第1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1 日
  • 法官
    沙小雯
  • 法定代理人
    陳書煩、黃世寶

  • 原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人
  • 被告
    北邑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員簡字第143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彰化營運處 法定代理人 陳書煩 訴訟代理人 陳聰卿 被   告 北邑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107年3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 院員林簡易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陳瑶芳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員林簡易庭106年度員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