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8年度員簡字第8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員簡字第87號
- 原告
- 全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立雄
- 訴訟代理人
- 黃鴻文
- 被告
- 蘇育臺即亞洲醫美時尚診所
- 訴訟代理人
- 陳浩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博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