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108年度員簡字第16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員簡字第160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連隆紙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美玉
- 訴訟代理人
- 涂芳田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昆宏律師
- 送達代收人
- 蔡雅婷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展億印鐵製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椅爐
- 訴訟代理人
- 楊振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員簡字第16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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