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員小字第312號
- 原告
- 天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山
- 訴訟代理人
- 羅永旭
- 被告
- 加拉太實業有限公司
臨時管理人 賴忠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九年五月六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員林簡易庭法 官 簡燕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員小字第312號
臨時管理人 賴忠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九年五月六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員林簡易庭法 官 簡燕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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