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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簡易庭109年度員簡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解除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06 日
  • 法官
    沙小雯
  • 法定代理人
    謝翰祥、許國興

  • 原告
    張晉諴
  • 被告
    葳盛企業社法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簡字第66號原   告 張晉諴 被   告 葳盛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謝翰祥 被   告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訴訟代理人 張郁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書記官 葉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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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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