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員林簡易庭109年度員補字第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1 日
  • 法官
    沙小雯

  • 原告
    陳淑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補字第303號 原   告 陳淑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農綠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1,200,000元,應徵裁判費12,880元,尚欠12,38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12,38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 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書記官 葉春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員林簡易庭109年度員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