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員補字第303號
- 原告
- 陳淑惠
上列原告與被告農綠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200,000元,應徵裁判費12,880元,尚欠12,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2,38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員補字第303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農綠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僅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1,200,000元,應徵裁判費12,880元,尚欠12,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12,38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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