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111年度員小字第345號
- 原告
- 里昂精緻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世郎
- 被告
- 韓尚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辛曉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3,500元,及自民國111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99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員小字第3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萬3,500元,及自民國111年2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99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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