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員小字第1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3 日

法官楊鑫忠

原告
陳俊宇
被告
蕭玉鈴即香禾飯包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萬參仟壹佰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法 官 楊鑫忠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員林簡易庭112年度員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