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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員小字第32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吳怡嫺

原告
底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全
訴訟代理人
陳怡如
被告
全方位大賣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傑
訴訟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8102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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