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補字第1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7 日
  • 法官
    丁兆嘉
  • 法定代理人
    張宏年

  • 原告
    柳慧萍
  • 被告
    聖豐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政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員補字第145號 原 告 柳慧萍 被 告 聖豐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年 被 告 林政韋 上列原告與被告聖豐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交 通)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99,5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2,1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員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蔡政軒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員林簡易庭113年度員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