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九十年度員小字第八О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訴訟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員小字第八О號
- 原告
- 寶利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木成
- 訴訟代理人
- 曹文通
- 送達代收人
- 李若群
- 被告
- 統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樹森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零壹佰玖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佰參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訴訟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員小字第八О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零壹佰玖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肆佰參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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