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員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О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10 日
  • 法官
    洪榮謙

  • 原告
    乙○○○○鑫汽車商行法人
  • 被告
    甲○○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О八號 原   告 乙○○○○鑫汽車商行 訴訟代理人 楊曜甄 送達代收人 錸德事務所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洪榮謙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年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員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