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О八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О八號
- 原告
- 乙○○○○鑫汽車商行
- 訴訟代理人
- 楊曜甄
- 送達代收人
- 錸德事務所
- 被告
-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員簡字第一О八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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