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九十四年度員簡字第七二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員簡字第七二號
- 原告
- 興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圓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零陸佰柒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員簡字第七二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零陸佰柒拾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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