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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員林簡易庭95年度員小調字第40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蘇鳴東蘇鳴東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5年度員小調字第40號

聲請人
上好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洪素珠即國泰印刷局

            22之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員小調字第40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相 對 人 洪素珠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5年11月15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

二、相對人對第三人呂玉華新台幣參萬伍仟元之印刷費債權同意轉讓予聲請人,聲請人同意接受並於上開之期間向第三人收取之。

三、聲請人不得再向相對人請求。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伍、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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