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95年度員小字第503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廣泰得企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捌萬參仟參佰玖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伍萬貳仟捌佰捌拾柒元自民國95年7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暨百分之零點六計算之違約金;新台幣貳萬捌仟伍佰伍拾玖元自民國95年8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暨百分之零點六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