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員補字第10號
- 原告
- 九景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1樓
1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於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納新台幣1,000元,然本件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200元,尚需補繳新臺幣2,20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5年度員補字第10號
1樓
上列原告與被告宏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於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納新台幣1,000元,然本件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200元,尚需補繳新臺幣2,200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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