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員補字第98號
- 原告
- 台灣富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26號
26號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喜威世流通股份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5年度員補字第98號
26號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喜威世流通股份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參佰貳拾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員林簡易庭95年度員補字第98…」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