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員補字第98號
- 聲請人
- 德騏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原告因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記銘真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6年度員補字第98號
原告因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記銘真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貳仟貳佰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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