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員簡字第35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千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廣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62,8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2,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