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98年度員小字第95號
- 原告
-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長青塑膠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員小字第95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32,379元,及自民國97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11%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98年1月12日起,至清償之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 ,逾期在六個月之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