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員補字第21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廖國佑

原告
車鑫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釜立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等事件,其訴訟標的金

額經核定為新台幣1,145,590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2,385元

,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法 官 廖國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梁高賓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員林簡易庭99年度員補字第2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