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107號
- 原告
- 國泰樹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德鈞(負責人)
- 訴訟代理人
- 邱永祥律師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代表人
- 劉和然(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佩瑩
張文江
陳必祥
(共同指定送達代收人 范振基
上列當事人間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9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3 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於本院西側大樓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