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60號
- 原告
- 葉解隆
葉明昌
葉解興
葉聰財
葉勍甬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間地價稅事件,對於民國103 年7 月31日本院103 年度簡字第60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鴻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