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20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2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明計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村澤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間公路法事件,對於民國106年3月20日本院105年度簡字第120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參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