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7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74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朱立倫(市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羅健榕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對於民國105年9月26日本院105 年度簡字第7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參仟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