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行執字第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行執字第6號
- 債權人
- 陸軍軍官學校
- 法定代理人
- 張 捷
- 代理人
- 葉智幄律師
- 債務人
- 易理永
上列當事人間強制執行事件,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本院105年度行執字第6號裁定原本暨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原本暨正本關於抬頭欄所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應更正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