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更一字第6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更一字第6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 代表人
- 陳營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祥恩營造有限公司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對於民國108年5月8日本院107年度簡更一字第6 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